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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0点击数量:

为确保学校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学校信息不得公开。

三、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各行政部门对学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

五、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学校信息,可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学校信息,可会同同级工商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学校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对一些敏感信息,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是否公开。

六、学校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拟定公开的学校信息;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部门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七、各行政部门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学校信息不予公开。

八、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重庆三峡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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