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结合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是修订培养目标的基础工作,全校各专业应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定期开展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了解和分析内外需求和条件的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修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 评价内涵及依据
第三条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内涵。
所谓合理性是指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的符合度。
第四条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依据:
(一)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之间的吻合度;
(二)培养目标与专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三)培养目标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四)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需求的吻合度;
(五)培养目标与学生职业发展的吻合度。
第三章 评价组织及实施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作为组织实施机构。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
成员:学院领导,本专业的负责人、骨干教师及辅导员,至少3名行业(主要是教育行业,下同)或企业专家。
第六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下同)指导并审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形成符合行业发展的专业定位及社会人才需求报告,并进一步分析研究,最终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评价方法及内容
第七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重点关注培养目标与内外部需求的吻合度,评价参与方包括外部主体和内部主体。
(一)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主要是通过毕业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座谈、电话访谈、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二)内部评价
内部评价主要是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校专家、专业教师、在校学生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类。
(一)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主要是通过研讨、座谈会、电话访谈、走访等方式,听取毕业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或建议,以及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需求的相关要求。
(二)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主要是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原始数据,由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定量的统计与分析,获得专业合理性评价结果。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学校总体定位、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条件等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符合度,以保障有足够支撑条件确保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二)高校专家
采用问卷调查或座谈研讨的形式,征求高校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从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三)专业教师
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的形式,从专业发展及特色方面,了解不同层面教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人员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或教师代表)、辅导员等。
(四)在校学生
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的形式,了解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生管理、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评价学生职业发展规划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五)毕业生
通过对毕业 5 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跟踪调查,或组织返校校友座谈会,及时了解毕业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状况,了解毕业生的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评价校友的主流职业发展需求及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六)学生家长
以问卷调查形式征求学生家长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预期目标,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参考依据。
(七)用人单位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或走访调研等形式,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毕业生岗位胜任能力,评价用人单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同时获取用人单位对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毕业生综合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为持续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八)行业企业专家
采用问卷调查或座谈研讨的形式,征求行业企业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从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第五章 评价流程及周期
第十条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流程图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周期。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查信息采集周期见表1,评价周期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周期
表1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查信息采集周期表
参与评价主体 |
评价方式 |
周期 |
主要任务 |
内部评价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
研讨/座谈 |
两年 |
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吻合度 |
高校专家 |
问卷调查/座谈 |
两年 |
培养目标与行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
专业教师 |
问卷调查/座谈 |
两年 |
培养目标与专业办学特色的吻合度 |
在校学生 |
问卷调查/座谈 |
每年 |
培养目标与职业期望的吻合度 |
外部评价 |
毕业生 |
问卷调查/座谈 |
每年 |
毕业 5 年左右学生发展要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
学生家长 |
问卷调查 |
每年 |
学生家长对人才培养的期望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
用人单位 |
问卷调查/座谈 |
两年 |
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
行业企业 专家 |
问卷调查/座谈 |
两年 |
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
第六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二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的形式。
(一)定性评价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分析毕业生、专业教师、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与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进行对应,形成定性评价结论。
(二)定量评价
根据调查对象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认同度设置科学的评价分数。调查问卷回收后,通过调查问卷分值及参与调查人数加权平均计算得到调查对象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定量评价结果。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综合以上定性评价结论和定量评价结果做出最终评价结果,即给出培养目标是否合理的结论及改进措施,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的应用。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主要用于持续改进工作:
(一)作为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修订的主要依据;
(二)作为专业建设持续改进的主要依据;
(三)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修订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参照本办法建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机制,必须明确评价的内容、方式、要求等,凸显持续改进。
(二)针对不同的调研对象有效设计内容及范围,要求充分反映内外需求,深入分析调研,避免结果简单粗糙。
(三)规范整理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四)不要将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概念混淆。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