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整顿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守教学纪律,确保课程教学质量,把从严管理的规矩立起来、把课堂教学建设强起来、把课堂教学质量提起来。
第三条 改革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第二章 听课人员及学时
第四条 领导干部每学期的听课要求。
(一)学校领导干部
1.校领导听课数不少于2学时。
2.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听课数不少于6学时。
(二)职能部门领导干部
1.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处级领导听课不少于8学时。
2.其他职能部门的处级领导听课不少于2学时。
(三)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干部
1.二级教学单位的院长听课不少于6学时。
2.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听课不少于8学时。
3.其他领导干部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继续教育学院的处级领导听课不少于2学时。
第五条 同行教师每学期的听课要求。
(一)教学系(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5学时。
(二)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听课不少于5学时。
(三)专任教师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新任教师听课不少于8学时。(新任教师是指学校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新转岗的专任教师和新调岗的专任教师,时间范围是正式成为专任教师之后的两年内)
(五)二级教学单位安排的青年教师导师,应尽量多听青年教师讲课,具体听课数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规定。
第六条 教学督导的听课要求。
校级、院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听课要求严格按《重庆三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听课方式及范围
第七条 听课方式主要包括随堂听课和跟踪听课。
(一)随堂听课是在听课人预先不打招呼的情况下,零距离观看师生的课堂教学活动。
(二)跟踪听课是听课人对有特殊需求或要求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如课程思政、新进教师、职称晋升、教学技能比赛、教学骨干示范等。
第八条 听课范围及要求。
(一)校级领导可结合分管工作及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各二级教学单位开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进行随堂听课。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及纪委负责同志每年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学时。
(二)职能部门领导听课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范围或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各二级教学单位开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进行随堂听课。主要是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处级领导每年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1学时。
2.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处级领导每年听体育课不少于1学时。
3.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处级领导每年听美育课不少于1学时。
4.后勤处的处级领导每年听或观摩劳动教育课不少于1学时。
5.保卫处的处级领导每年听国家安全教育或军事理论课不少于1学时。
6.招生就业处的处级领导每年听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创新创业指导或就业指导课不少于1学时。
7.学生处的处级领导每年听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1学时。
8.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的处级领导每年听新任教师的课不少于1学时。
9.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的处级领导每年听外聘教师(有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的课不少于1学时。
10.实验实训中心的处级领导每年听校内实验课不少于1学时。
1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处级领导每年听外籍教师或国际学生(有课堂教学的前提下)的课不少于1学时。
12.国内合作与交流处的处级领导每年听校企合作教师(有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的课不少于1学时。
(三)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听课范围为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旨在了解本单位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1.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每年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1学时。
2.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每年听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创新创业指导或就业指导课不少于1学时。
3.分管教学院长或副院长每年听本教学单位的新任教师(有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的课不少于1学时。
4.分管教学院长或副院长每年听本教学单位的外聘、外籍教师(有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的课不少于1学时。
5.分管教学院长或副院长每年听本教学单位承担的校级公共基础课不少于1学时。
(四)同行教师听课范围应结合实际,选择与专业领域相近或相关的课程,旨在相互取长补短,交流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教学督导听课范围应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或二级教学单位的规定进行,旨在评价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章 听课任务及评价
第九条 听课的主要任务。
(一)严把课堂意识形态关;
(二)掌握教师课堂育人的落实情况;
(三)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
(四)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五)听取师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六)检查教学设施运行情况;
(七)处理反馈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思政、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技能、教学特色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要求重点关注如下内容:
(一)课程思政教育内容设计
课堂教学中应该设计课程思政教育内容,能够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教学过程设计凸显“学生中心”
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设计,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创新形式、改革教法、强化实践,推动本科教学从“教得好”向“学得好”转变。
(三)教学目标凸显“产出导向”
科学合理设定课堂教学目标,有利于达成课程目标;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和结果满意度。
(四)课堂教学凸显“持续改进”
针对前一次课或上一届学生的学习情况,持续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等,达到不断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五章 听课要求及管理
第十一条 听课要求。
(一)听课可以采取个人听课或集体评课等方式。
(二)听课人应提前进入教学场所,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必须告知身份。
(三)听课时选定合适的听课区位,并将手机关闭或设定为静音状态。听课过程中原则上只听讲、观察,不发言。
(四)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五)听课人员须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教学做出评价,给出意见或建议,并认真、如实填写《重庆三峡学院课堂听课记录表》(见附件)。
(六)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七)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二级教学单位沟通。
(八)尽量考虑到老、中、青各层次教师及理论课、实验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况。
第十二条 管理与监督。
(一)领导干部和教师要高度重视听课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听课任务。
(二)各单位要加强听课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的收集、汇总,按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报送听课情况。
(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汇总、公示每学期教学督导、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并存档备查。
(四)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同行教师听课记录表的收集、汇总、公示、存档。
(五)学校教学督导团有义务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任务的落实情况。
(六)对未按时提交听课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教师要欢迎各种形式、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听课者要尊重上课教师的劳动,应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原《重庆三峡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三峡学院教〔2006〕18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三峡学院课堂听课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