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为主线,将应用型大学的建设目标与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破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与机制障碍,强化学校技术、人才、服务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素与资源的有机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
加强学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统筹与协同,引导高质量原创科技成果产出;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复合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夯实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
加强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确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考核目标。建立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等产学研用合作的协作关系。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
以委托专业转移转化机构、中介机构等多种形式的技术转移转化模式,搭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对接的桥梁,逐步形成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运营体系。
加强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聘用专业技术转移转化人员,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培养一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奖励政策
积极鼓励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学校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益中提取99%的比例用于奖励技术团队和发明人,余下的1%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基金。
(四)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政策文件精神,学校进一步深入推进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完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教学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五)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
积极吸纳包括校友企业家资源在内的社会资金,设立重庆三峡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以市场化模式推进科技成果的遴选、孵化、推介和转化。
(六)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强化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鼓励校企合作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或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长期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放,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
(七)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
认真履行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按期向教育部报送学校年度科技成果授权许可、直接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励等情况,并负责对学校全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面临问题和发展规划进行总结和报告。
四、组织实施
学校将本实施方案纳入学校十四五规划,并充分融入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切实有效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学校科研处作为牵头组织实施单位,协同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发规处、对外合作处等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深入开展。
五、其他事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