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团体作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前沿阵地,对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中共重庆三峡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峡学院委〔2016〕50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三峡学院委〔2014〕5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学生团体工作作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严守政治规矩,发挥积极作用
学生团体是在共同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学校思想文化交流的重要宣传阵地,也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健康的团体活动。不得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通过学生团体和团体活动得以散布和传播。
二、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监督
学生团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是学生团体的监管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学生团体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部门,团委是学生团体的主管部门,挂靠单位是学生团体的直接管理部门。学生团体应当挂靠在专业对口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并配备相应指导教师,按照“挂靠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要加强对学生团体行为的引导、教育与监管,强化对学生团体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保证其健康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三、严格审批年检,明确监管责任
学生团体的建立实行审批备案制,成立程序必须符合《重庆三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相应之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审批,团委负责对申报当事人予以申报程序指导。
学生团体成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需要;必须为我校在校正式学籍学生发起,且综合素质强,未受校规校纪处分;必须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必须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必须有规范的学生团体章程。挂靠单位、团委必须严格审核、审定以上材料,并将审定通过的材料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严禁任何个人以重庆三峡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成立学生团体,严禁成立民族类、宗教类、同乡会等性质的学生团体。
学校团委负责对学生团体实行年检,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活动范围、内容与团体宗旨、章程不符;成员盗用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不接受党委宣传部、团委及挂靠单位指导等情况,由党委宣传部、团委发文整顿,具体由团委、挂靠单位执行,并将整顿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对严重背弃学生团体成立宗旨,情节恶劣;不接受学校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问题以及《条例》规定的其他不当情形,由党委宣传部、团委发文解散,具体由团委、挂靠单位执行,并将结果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遵照制度程序,合法开展活动
学生团体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及校规校纪规定。宣传海报、公告内容的必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挂靠单位审核、团委审定及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制作和张贴。学生团体创办的刊物和网站,需向挂靠单位申请并报团委、党委宣传部审批。
学生团体要主动接受党委宣传部、团委和挂靠单位的监督,严禁开展违背章程和校规校纪的活动。学生团体开展活动,必须实行“一活动一报告”制度,详细说明活动的宗旨、规模、形式、时间、地点等情况,经挂靠单位、团委、保卫处审批,报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开展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涉及商业赞助的活动;各种形式的捐赠、义卖集资活动;涉及筹集经费或收取费用的活动;招收会员的活动,需由挂靠单位初审,报团委审批和登记备案。
开展涉及民族、宗教或经济、社会等敏感话题的活动;涉及与校外团体合作的活动;邀请校外人士开展讲座或其他活动;其他需要学校统一安排和协调的其他重大活动,需由挂靠单位、团委初审,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和登记备案。
跨校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类团体活动;与境外机构、企业联合开展活动;邀请境外人员、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活动,需由学校团委、保卫处、地方交流及合作处、科研处、党委宣传部初审,提前30个工作日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学联审批,涉外活动并报市外侨办备案。
五、落实工作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党委宣传部在团委指导具体工作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审批、指导、监管学生团体等各类重大活动以及审批、监督学生团体的宣传渠道,负责履行和承担学生团体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监管责任。团委主要负责学生团体的成立、审批、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培养教育、评估奖励等工作,负责履行和承担学生团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责任。挂靠单位主要负责对学生团体进行双重管理和具体指导,给予团体必要的条件支持,全面进行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开展活动,同时至少指派一名教师,强化对学生团体的思想政治引导,挂靠单位及其指导老师负责履行和承担学生团体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党委宣传部、团委、挂靠单位务必全面落实工作职责,深化对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认识,严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在学生团体阵地落细落实。对于在分管工作领域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将提请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