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将《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校内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家属安置办法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16〕4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补充如下:
1.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其配偶(或子女)在文件截止前不满足安置条件的,不再适用此办法;
2. 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其配偶(或子女)不适用此办法;
3.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其配偶(或子女)在文件截止前满足安置条件,但本人未于文件截止前提出申请的,不再适用此办法;
4.已与学校签订相关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5.属于人才引进安置的,按照当年人才引进简章及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