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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校内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家属安置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8点击数量: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将《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校内正高职称人员(博士)家属安置办法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164号)文件第七条第(一)款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执行,至20181231日止补充如下:

1.20181231前取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其配偶(或子女)在文件截止前不满足安置条件的,不再适用此办法;

2. 20181231后取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其配偶(或子女)不适用此办法;

3.20181231前取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其配偶(或子女)在文件截止前满足安置条件,但本人未于文件截止前提出申请的,不再适用此办法;

4.已与学校签订相关合同的,按合同执行;

5.属于人才引进安置的,按照当年人才引进简章及合同约定执行。

上一条:重庆三峡学院职称考核确定、确认、评定、转评、多评、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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