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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职称考核确定、确认、评定、转评、多评、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暂行办法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7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和管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发〔201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高校职称评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8号)和《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人〔201927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无职称的高校毕业博士新进人员,适用本办法进行职称首次考核确定;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不实行考核确定。  

(二)已具有相应职称任职资格的引进或调入人员,适用本办法进行职称确认。  

(三)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适用本办法申报评定职称。  

(四)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需申报转评与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适用本办法。  

(五)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评定双职称多个职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六)属于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部分专业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适用本办法。  

(七)属于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部分专业人员,参加推荐评审之前应先参加规定的业务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推荐评审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确定  

第三条  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已进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内培博士),经学校考核合格,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考核确定条件  

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职称。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考核确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报《重庆三峡学院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二级单位初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进行检索审验)、身份证进行初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三峡学院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  

(三)学校职改办复核。学校职改办按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复核。  

(四)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核准。学校职改办将考核确定人员姓名、所在二级单位、拟确定的职称等基本信息提交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并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学校程序核准发文。  

(五)材料归档。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重庆三峡学院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确定材料  

(一)《重庆三峡学院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2份。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学信网的学历检索页复印件。  

第三章  职称确认  

第七条  职称确认是指引进或调入人员已在其他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按照职称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其专业技术资格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确认。  

第八条  确认条件及要求  

引进或调入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人事档案中职称评审材料须完整、齐备,且申请确认的职称与聘用岗位相符,确认其原有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  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填报《重庆三峡学院来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  

(二)二级单位初核。二级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三峡学院来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职改办。  

(三)学校职改办复核。学校职改办按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复核。  

(四)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核准。学校职改办将确认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拟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信息提交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核准,并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学校程序核准发文。  

(五)材料归档。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重庆三峡学院来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确认材料  

(一)《重庆三峡学院来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一式2份。  

(二)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第十一条  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处理  

(一)在国家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军队评定或任命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原证书继续使用有效;  

(二) 重庆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市外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学校确认后继续使用有效。  

第十二条  人事管理权限在我市,未经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同意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再办理确认。  

第四章  申报评定  

第十三条  申报人员范围及申报职称等级  

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入职后未出站、进站的博士后和海外博士后)、学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人员、引进或调入的高水平优秀人才、重庆市有关部门认可的特殊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定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在高级职称申报评定中只能使用一次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教师系列人员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分别按照《重庆三峡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三峡学院人〔2019277号)和《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人〔2019276号)执行,如有变动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其他系列人员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重庆市职改办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对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定职称的人员实行评审(推荐)指标单列。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职称需经学校进行确认。  

第五章  转    

第十六条  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需申报转评与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七条  相关要求  

(一)转评应按新的岗位及系列规定的标准条件,报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 变更到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转评。  

(三)转评专业技术资格,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要求较低的系列转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要求较高的系列,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四)转评不受岗位数限制。  

(五)个人填报《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表》,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学校职改办核准后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六章  多  评  

第十八条  多评是指在学校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双职称(多个职称),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学术技术水平认证,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只考核现聘岗位。  

第十九条  相关要求  

(一)已取得某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多评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跨系列多评高一级资格。  

(二)多评应达到其申报系列及职务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多评专业技术资格,从无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多评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四)多专业技术资格的持有人,需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只能申报与主要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且其本专业工作年限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个人填报《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资格多评申报表》,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初核、学校职改办复核、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七章  以考代评  

第二十条  对于出版、卫生技术(护理)、会计及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考代评  

第二十一条  个人填报《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申报表》,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学校职改办核准后参加相应类别的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试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章  考评结合  

第二十三条  对于卫生技术(护理)、会计及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评结合  

第二十四条  个人填报《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申报表》,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学校职改办核准后参加相应类别的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通过后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管理办法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  

第九章  其他相关问题  

第二十六条  纪律要求  

申请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所在二级单位、参与审核工作的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把关不严或违反有关规定及程序的,一经查实,按重庆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时间安排  

(一)职称的考核确定及确认,每年集中开展。  

(二)职称的评定、转评、多评、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按需开展。  

第二十八条  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与职称聘任时间的起算  

(一)考核确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和聘任时间一致,以学校核准并聘任的时间为准。  

(二) 确认、转评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从原评审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其聘任时间以学校聘任的时间为准。  

(三)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其聘任时间以学校聘任的时间为准。  

(四)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格取得的时间从考试通过之日起计算,其聘任时间以学校聘任的时间为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凡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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