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有效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建立校内工作人员岗位有序转换机制,促进教职工在校内合理流动,根据重庆市和学校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调动是指我校教职工在校内各单位(部门)相同岗位之间的流动;转岗是指学校内部工作人员在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从现岗位类别聘用到其他岗位类别的转换流动,含专业技术(教师)岗位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转换流动。
第三条 校内调动(转岗)应本着工作需要、人岗相适、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学校工作人员校内调动(转岗)由人事处统筹规划、统一调配。
第二章 校内调动(转岗)条件
第五条 校内调动(转岗)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校内调动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50周岁及以下,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
(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转岗前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七条 转换流动到管理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还需要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50周岁及以下,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转岗前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有两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党委部门及群团组织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
第八条 转换流动到专业技术(教师)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具有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背景。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本科教学及科研任务。
(五)女性管理人员40周岁及以下,男性管理人员45周岁及以下;女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50周岁及以下),男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0周岁及以下;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直接流转到专业技术(教师)岗位。
(六)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九条 转换流动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转换流动到实验员岗位的,应具有相应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具有相应岗位准入的执业资格。
(三)具有与所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习、工作经历。
(四)女性管理人员50周岁及以下,女性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55周岁及以下。
第十条 转换流动到工勤技能岗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55周岁及以下。
(三)转换流动到技术工岗位的,应取得相应岗位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且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章 校内调动(转岗)的程序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转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向工勤技能岗位转岗,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学期期末组织一次。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凡申请校内调动(转岗)人员须填写《重庆三峡学院校内调动(转岗)审批表》,同时提交校内调动(转岗)所需的相关材料。
(二)人事处初审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调出、拟调入单位(部门)编制、岗位和工作需要等情况。
(三)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考核),征求调出、拟调入单位(部门)意见。申请转换流动到专业技术(教师)岗位人员,须通过试讲。
(四)分管校领导审核、学校研究。
(五)同意校内调动(转岗)人员办理校内手续,转岗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的转岗手续。
(六)经核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工勤技能人员向职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岗,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其程序如下:
(一)在相应岗位空缺情况下,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任职条件,择优等额推荐人员报名。
(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和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转岗培训。
(四)培训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转岗手续。
(五)经核准转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第十三条 因增设、调整机构等需要人员调配的,按照管理权限直接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学校同意后,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十四条 凡校内调动(转岗)人员收到《岗位调整通知书》后,须在一周内完成校内调动(转岗)手续办理、工作交接并到新单位(部门)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转岗聘用
第十五条 岗位转换流动后,新的岗位聘用等级应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条件,比照学校同类人员情况确定。其中,管理岗位聘用等级确定,还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三、四级职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及权限确定。
(二)五级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六级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四)七级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现聘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五)八级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六)九级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或者现聘在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七)十级职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现聘在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转换流动到六级职员及以上管理岗位。转换流动到五级职员的,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副处级干部任职经历;转换流动到六级职员的,应具有五年及以上正科级干部任职经历。
第十七条 工勤人员不得直接转换流动到六级职员及以上管理岗位。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教师)岗位人员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本学院末位,由人事处组织离岗培训(培训时间不超过半年),经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培训不合格人员,按相应管理规定处理。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损害学校形象的,按相应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待遇及管理
第十九条 校内调动(转岗)人员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核管理,其原聘用岗位自然解聘。
第二十条 除因工作需要由学校任命等特殊情形外,聘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转岗。
第二十一条 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转岗)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或转岗(组织任命或聘任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校内调动(转岗)人员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并按退休时所聘岗位执行有关退休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校内调动(转岗)审批表
2.重庆三峡学院校内岗位调整通知书
附件1
重庆三峡学院校内调动(转岗)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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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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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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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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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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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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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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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任岗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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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动、流转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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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转岗)理由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支撑材料: 1. 2. 3. |
调入单位(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调出单位(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相关单位(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调动(转岗)需组织部意见; 辅导员调动(转岗)需学生处意见。 |
人事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 |
签字: 年 月 日 |
此表请双面打印。
附件2
重庆三峡学院校内岗位调整通知书
XXXX(工作人员):
经学校研究同意,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在一周内完成调动(转岗)手续办理、工作交接并到新单位(部门)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年 月 日
重庆三峡学院校内岗位调整通知书
XX部门(调出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对你部门XXX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督促调岗人员在一周内完成调动(转岗)手续办理、工作交接并到新单位(部门)报到。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年 月 日
重庆三峡学院校内岗位调整通知书
XX部门(调入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 XXX调入你部门工作XX岗位工作。请做好工作安排,加强考核管理。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