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实现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习实效。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章 学习目的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提升师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理论水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广大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教职工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形势和要求,了解和掌握学校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制定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每月向教职工推送政治理论学习内容,负责学习情况的检查考核。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和常设议题。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教育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五)学习上级和学校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部署等;
(六)学习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政策精神;
(七)需要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学习形式与时间安排
第六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部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研讨交流”的方式进行。要根据学习实际,综合运用专题讲座、学习交流、观看音像资料、主题实践活动、党课教育等各种有效学习载体,开展生动多样、富有特色的理论学习活动,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与感染力。积极利用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学习平台,调动师生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 学习时间安排。各二级单位师生每月集中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次(暑假、寒假除外),集中学习时间为周四下午,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原则上须完成上级部署的主题学习内容和党委宣传部推送的月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推荐篇目的学习。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完成必学内容的基础上,选择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做到应学尽学。
第六章 学习纪律及要求
第八条 发挥表率作用。党委中心组成员、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等要带头学习,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校领导每学期参加联系学院政治理论学习不少于1次。
第九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学习与研究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鼓励师生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条 严格学习纪律。遵守考勤纪律,全体教职工须按时参加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提前向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严肃会场纪律,学习过程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学习无关之事。
第十一条 建立学习档案。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和管理好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读书笔记、学习情况总结、报道等。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动态。党委宣传部将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并积极向上级媒体推送。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要定期不定期检查个人学习记录、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内容包括出勤情况、讨论发言情况、学习效果等。把教职工参与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学期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列席旁听等形式进行普查或抽查1次。每年底,通过集中检查方式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2017年出台的《重庆三峡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废止。
附件:重庆三峡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督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