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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3点击数量:

  

            重庆三峡学院文件

 

三峡学院文〔2018268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经2018年第3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第26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三峡学院

         20181128

 

重庆三峡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等3个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由市级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组成,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体现了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重心,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采用零基预算”“滚动预算”“零结转的编制方法。

第四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组织预算实施,监督预算执行,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预算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审定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年度重大预算调整建议方案、年度决算分析报告。

学校财经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的议事机构,审议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年度重大预算调整建议方案、年度决算分析报告。

第八条  计财处和校内各二级单位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

(一)计财处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拟定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专项经费支出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建议方案;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负责预算追加、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地做好年终财务决算。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本单位具体工作任务,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 负责编制专项经费支出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草案;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开放式滚动管理业务范围内的项目库,重大项目需经可行性分析论证;负责督促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预算执行;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学校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二)稳妥性原则。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分清主次,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三)效益性原则。学校预算要严格控制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重点性原则。学校预算要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需要。

第十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1.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部门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采取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2.计财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学校部门预算及三年滚动规划编制要求。

3.计财处负责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专项经费支出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草案,提出学校部门预算初步方案,提交学校财经委员会审议,形成学校部门预算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批复后,计财处认真做好部门预算执行的实施工作。

(二)校内预算编制程序:

1.校内预算是市级部门预算按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相统一原则在校内的分解和落实。校内预算在其收支口径和总量原则上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若不一致须在校内预算编制中予以说明。

2.校内预算由计财处与各二级单位共同完成。计财处审核和汇总编制初步方案,提交学校财经委员会审议,形成校内预算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执行。

3.计财处每年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校内预算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二级单位应根据预算编制的相关规定、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和学校要求,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及相关绩效评价情况,编制本单位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内容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基本要求,预算编制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除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产业经营收支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财务收支以外,其他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一)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和不以财政资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照其类别分类,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三)学校财政和科研专项资金结转预算按该项目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按支出预算总额的1%-3%设置预备费(事业发展基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开支。预备费(事业发展基金)一般不直接列支,主要用于调增年初预算项目经费或追加新设项目预算经费。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有对全校经济活动的约束力,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追加经费在预备费(事业发展基金)和增收经费中安排。

第十四条  预算调整审批

1.在学校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各项目之间的预算调整,由二级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及金额,经计财处处长、业务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签批后提交计财处执行。

2.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以下的追加预算由二级单位向计财处提交申请,计财处预算经办人明确经费出处,经计财处处长、业务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签批后交计财处执行;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含)的大额资金支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200万元以上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各二级单位根据会议决定到计财处办理追加预算手续。

第十五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主管部门追加、缩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畴。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后,计财处及时向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达预算批复通知书。

第十七条  计财处负责组织核算,严格执行经费报销审批办法,并会同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为预算执行主体,应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开支范围、标准、额度、进度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负总责,实行集体领导下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各项预算支出的审批,需要授权管理的,以书面授权的方式在计财处备案。

第二十条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二级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经费支出应在下达的预算额度内严格执行,不得跨项目混合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年度开始至当年校内预算尚未批准之前,计财处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预拨经费,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预警机制,保证预算刚性执行。计财处跟踪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校内各二级单位反馈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向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严格绩效目标设置、审核、公开和应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七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预算年度终了,计财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九条  计财处负责撰写部门决算分析报告,经学校财经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三十条  审计处应依法对学校的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 预决算公开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管理公开专栏,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由计财处负责报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学校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相关数据,并对重要事项加以说明。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计财处负责每年向学校教代会报告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切实保证学校财经活动健康有序运行。

第九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重庆三峡学院追加(调整)预算申请表

 

附件

重庆三峡学院追加(调整)预算申请表

单位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年初预算金额

(单位:元)

 

经办人

 

拟追加(调整)金额(单位:元)

小写:

大写:

该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追加(调整)
 
预算理由

   

部门负责人

意见

(部门公章)

 

预算经办人审核意见(明确追加(调整)预算)的经费出处)

 

计财处处长

审批

 

业务分管校

领导审批

 

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校长签批

 

备注: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以下的追加预算报账要件,提供《重庆三峡学院追加(调整)预算申请表》;《重庆三峡学院追加(调整)预算申请表》由二级单位申请,计财处预算经办人审核,计财处处长、业务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签批。


                              

 

 

 

 

 

 

 

 

 

 

 

 

 

 

 

 

 

 

 

 

 

 

 

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                 20181128日印发

上一条: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重庆三峡学院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重庆三峡学院关于《经费报销审批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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