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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经费支出审批办法(修订)》的通知[含附件:经费报销审批流程(表格版)]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3点击数量:

 


                                        重庆三峡学院文件


三峡学院财〔2023244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经费支出审批办法(修订)》的

 

 

各单位:

《重庆三峡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修订)》经2023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26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重庆三峡学院

20231219

 

重庆三峡学院

经费支出审批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放管服”精神,落实《重庆三峡学院经济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经费支出的审批。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经费支出的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  经费审批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学校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一支笔是指审批本级权限范围内经济事项的负责人。

第五条 经费支出审批遵循真实合理、勤俭节约、逐级审批、分级负责原则。审批人要正确行使组织赋予的权力,认真执行学校预算,遵守财经纪律,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积极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经费支出审批回避原则。经费审批人(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应相互回避,应由不同的人员履行职责。经费审批人不能终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集体活动产生的经费支出业务除外)。

第七条 经费支出审批严格执行预算刚性原则。经费审批人应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开支范围、标准、额度、进度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

第三章  经费支出审批内容及责任

第八条 经费负责人审批支出的内容:

(一)审核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二)审核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预算,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

(三)审核经费支出是否按相关要求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四)审核经费支出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完整;

(五)审批人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经费支出审批责任按《重庆三峡学院经济责任制》执行。

第四章  经费分类

第十条 日常经费

(一)二级单位日常经费

包括办公费、业务费、招待费、单位发展及职工能力提升经费、学生经费(二级学院书记口)、就业工作经费(二级学院书记口)等。

(二)校内人员经费

1.常规性人员经费

1)国拨工资、统发离休费、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2)常规绩效工资(岗位绩效、通讯补助、特殊岗位考核绩效、基本工作绩效、超工作量绩效、其他工作绩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辅导员岗位绩效等)、非编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例外生活补助、非劳动合同类人员工资等。

2.非常规性人员经费

1)非常规绩效工资专项工作建设成效奖励、综合办学效益奖、单列追加绩效临时专项工作绩效 

2)不列入绩效总量管理的各类人员经费。

(三)学生及校外人员劳务费

1.学生劳务费

2.校外人员劳务费

(四)其他日常经费

1.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免费师范生生活补贴等学生资助经费。

2.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和抚恤金发放等。

3.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外包服务费等保障性运行经费。

4.计提工会经费。

5.应缴税费、非税收入上缴、学生学费及住宿费退费、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债务利息支出等。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

(一)二级单位项目经费(含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新型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科研平台等;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业务运行费、人才项目等)。

(二)基本建设经费

(三)科研项目(含课题经费、创新团队等)、教研经费。

第十二条 其他经费。

内部结算(转指标)、投标保证金及押金、受托代理经费等。

第五章  经费支出分级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经费审批人分为经费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财务分管校领导、校长等级次。各级次审批人审批权限按照经济业务范围、支出金额大小设定,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各级次审批人在行使审批权时应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

第十四条 按业务范围划分的审批权限

(一)学校领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分工的业务主管范围进行审批;财务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二)经费所属二级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及相应职责权限进行审批。

(三)科研、教研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管理相关制度、项目预算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四)计财处负责人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五)计财处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对特殊事项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按一次性支出经费额度划分的审批权限

(一)二级单位日常经费

1万元(不含)以内,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含行政口、书记口)审批;   

1万元(含)以上,还需会签人会签;

5万元(含)以上,还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处务会)集体决议;

10万元(含)以上,还需业务分管校领导进行业务审批,计财处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20万元(含)以上,还需财务分管校领导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30万元(含)以上,还需校长进行资金流控制终审。

(二)校内人员经费

1.常规性人员经费

1)国拨工资、统发离休费、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等。

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2)常规绩效工资(岗位绩效、通讯补助、特殊岗位考核绩效、基本工作绩效、超工作量绩效、其他工作绩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辅导员岗位绩效等)、非编人员工资、退休人员例外生活补助、非劳动合同类人员工资等。

人事处负责人、人事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2.非常规性人员经费

1)专项工作建设成效奖励、综合办学效益奖、单列追加绩效非常规绩效工资不列入绩效总量管理的各类人员经费。

20万元(不含)以内,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负责人、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人事处负责人、人事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20万元(含)以上,还需财务分管校领导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30万元(含)以上,还需校长进行资金流控制终审。

2)临时专项工作绩效非常规绩效工资)。

项目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人事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三)学生及校外人员劳务费

1.学生劳务费按第十五条(五)相应审批程序执行。

2.校外人员劳务等由学校人事处核对发放标准后,相关业务报账审批程序按第十五条(五)相应审批权限执行。

(四)其他日常经费

10万元(不含)以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10万元(含)以上还需计财处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五)二级单位项目经费

1万元(不含)以内,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负责人审批;   

1万元(含)以上,还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5万元(含)以上,还需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处务会)集体决议;

10万元(含)以上,还需业务分管校领导进行业务审批,计财处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20万元(含)以上,还需财务分管校领导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30万元(含)以上,还需校长进行资金流控制终审。

(六)基本建设经费

基本建设专项经费按照《重庆三峡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三峡学院文〔2021267号)及《重庆三峡学院基本建设工程(含维修、大修)资金管理办法》(三峡学院文〔2018250号)审批权限执行。若涉及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办法审批。

(七)科研项目(教研)经费

1.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审批权限执行(科研平台经费按二级单位项目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2.教研经费参照二级单位项目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3.涉及人员经费(学生劳务费除外)发放的还需科研处、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八)其他经费

1.结算(退还)投标保证金、押金、受托代理经费等

10万元(不含)以内的由所涉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10万元(含)以上的还需计财处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2.内部结算(转指标)按如下程序审批:

二级单位之间的内部结算(转指标)参照日常经费和项目经费审批权限执行。

(九)公务接待(含工作餐)费审批

前述经费中涉及公务接待(含工作餐)费按如下程序审批:一次性开支1000元(不含)以内,由二级单位经费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批;1000元(含)以上,还需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负责人和财务分管校领导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校长终审。

(十)借款审批

因公转账支付的借款按相关业务报账审批程序执行;原则上不借款至教职工个人账户,特殊情况需借款至教职工个人账户,按下流程审批

1万元(不含)以内,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审,计财处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1万元(含)以上,还需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负责人和财务分管校领导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校长终审。

若涉及依托单位负责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还应加签。

(十一)特殊事项

特殊事项应严格控制,由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财务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若涉及依托单位负责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还应加签。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重庆三峡学院经费报销审批办法(修订)》(三峡学院文〔201823号)及其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原相关制度中审批流程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校内二级单位可在不低于本办法审批程序要求的基础上经备案后执行特殊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计财处解释。

附件:重庆三峡学院报账须知


附件

重庆三峡学院报账须知

  为规范我校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让全校师生了解报账要件及相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报账事宜说明如下:

一、外来原始凭证的种类、基本要素、报销期限及相关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种类

1.从外单位取得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税务发票(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除外);

2.从外单位取得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财政票据;

3.从外单位取得的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并由出票单位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定额票据。

(二)外来原始凭证填制基本要素

1.原始凭证名称;

2.取得原始凭证的日期;

3.交易或事项的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金额须相符;数量“批”的需提供出票单位加盖鲜章的附件清单);

4.填制单位签章(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定额发票可用出票单位的公章);

5.有关人员签章(票据开具人等);

6.付款单位名称(只能使“重庆三峡学院”字样,不得简称,也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名称);

7.原始凭证的号码、联次。

(三)外来原始凭证报销期限

1.票据报销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2.科研、教改等研究类项目经费报销票据因必须结题后才能报销的,可上溯至课题下达时间,报销时须提供支撑材料。

3.教职工培训经费按学校要求须取得毕业证明方可报销的,可上溯至入学时间,报销时须提供支撑材料。

(四)报销外来原始凭证的相关要求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必须完整;

2.原始凭证不能伪造、涂改、挖补;

3.原始凭证除开票金额(含大小写)以外的错误,可由出票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须有经手人签字;对于金额有误(含大小写)的原始凭证必须退回出票单位重开;

4.填写原始凭证应做到字迹工整、清晰;

5.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要与所报销业务的内容和时间一致;

6.持英文单据报销时,原始凭证上应盖有出票单位印鉴或有出票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应当译成中文并由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翻译人员签章(除英文外的外文由报销人自行负责翻译,并对翻译内容准确性负责)后方可作为合法原始凭证,报销时按结算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在国外发表论文的,应将银行汇款单原件、国外论文收费通知原件(或称为论文发票)等相关资料汇总一并粘贴到报销单上;

 7.报销飞机票时需同时附上登机牌,若附加购买意外保险(限报一份)的必须与机票同时粘贴方可予以报销;

 8.品种较多在票据上无法逐项列明的,需附销货单位提供的机打小票或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购物清单,如办公用品、书、材料等。

二、报账审批注意事项

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学校有关规定,审批人和经办人员在审批过程中除按照学校经费审批办法的要求办理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按照《重庆三峡学院经济责任制》《重庆三峡学院经费审批办法(修订)》等审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属于自己的签字范围, 如不属自己的签字范围,则不签字。

(二)在签字时审查有无预算项目,对照预算通知单,明确经费开支的项目、用途和经费来源以及允许报销金额,如无此预算项目或经费则不签字。

(三)原始凭证,至少有经济活动经办人签字。

(四)设备、材料、图书等购置是否实行招标采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是否办理固定资产入固手续,该入库的是否办理材料入库手续。招标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须附购货合同。

(五)借款事项,严格控制借款到个人账户,确因特殊原因借款,借款人须为学校教职工(含在编人员、非编A类人员、非编B类人员、离休人员),借款事项原则上由借款人亲自办理(因公住院、离休人员可委托家属或子女办理);借款人应在完成借款事由三个月内办理冲销借款手续,如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还清借款,从本人薪酬中扣除,直至扣回借款金额为止;批准借款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催缴义务。职工未还清以前借款的不得再借款,做到前清后借。

(六)有关票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三、票据遗失处理办法

(一)从外单位取得的票据(不含住宿费)遗失处理办法:须由对方单位提供票据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由本人出具情况说明,连同复印件经本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二)车船飞机票据(不含重庆市内区间的往返车票)遗失处理办法:

1.遗失登牌的,校内人员原则上不予报销;校外人员(由学校报销费用)由相关二级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确认报销;

2.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提供网络查询等书面材料,承诺不再重复报销,由派出单位负责人及确定的会签人审批报销遗失火车票、汽车票、船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中铺票价标准报销

3.遗失双程票据的,不予报销。

四、不予办理报账的情形

(一)取得的票据不符合本须知上述要求的;

(二)报销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

(三)签字审批手续不完善的;

(四)用于个人娱乐、消费的发票或者收据。如康体、娱乐、健身中心开具的票据等;

(五)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五、其他

(一)为加强现金支付业务监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和公务卡管理的规定,单位(含个体经营户)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能转账的应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刷卡、网上付款等方式支付,原则上不支付现金,特殊情况按如下处理:

1.相关经济业务有正规票据的

1)个人项目

无第三方支付凭证个人银行卡支付的POS小票、手机银行转账记录、邮局汇款票据、从购物网页中直接打印的购物清单、网上付款截图、微信支付票据、支付宝支付票据等的,2000元以下还需由经办人提供情况说明,经二级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批报销;2000元及以上原则上不得报销。

2)单位项目

无第三方支付凭证的,2000元以下由经办人提供情况说明,除按正常审批流程审批外,还需二级单位确定的会签人会签(二级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指定会签人的,由分管领导会签);2000元及以上原则上不得报销。

3)电话费、实名制火车票、汽车票、船票、飞机票,可据票报销,第三方支付凭证不作报销要件。

2.相关经济业务确实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

如在偏远地区、工地进行科研实验、野外考察,学生活动、党务活动等,一次性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报账人可用领款单领取[提供活动情况说明、对方收款人的收据或证明(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审批和报销附件],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确定的会签人审批、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3.学生突发事件无法取得票据的,需提供学校(二级学院)决策会议等支撑材料作为报销的必要依据。

(二)同一经济事项,不得规避签字程序,不“化整为零”报销。

1.无论票据多少,必须是“一事一报”,不得将一事(一次性开支)的票据分次报销。

2.同一经济事项,经费出处归属于不同的业务归口部门管理的,可依据经费出处签字报销。

(三)报账人员原则上应是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确需劳务派遣人员作为报销经办人的,需提交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和业务分管校领导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至计财处备案后,方能报销。

(四)医疗费报销,由校医院汇总报销票据(住院费报销应分别以单次出院结算数据为基础按相关比例计算,不得以多次累计数据为基础结算),后勤处提出处理建议,每半年(5月、11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以发放形式直接支付(报销时学校决策材料、报销票据为附件)至职工本人银行卡,校医院和后勤处负责人审批。

(五)离退休人员需发票报销的业务(如书报费等报销),由离退休处汇总报销票据,每半年(5月、11月)统一报销,以发放单形式直接支付(报销票据为附件)至职工本人银行卡。

(六)各类会议(大型活动)应在会议结束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填写《重庆三峡学院二级单位经费结算审批表》,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提供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学校决策会会议纪要(若无,需说明原因)、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及清单、委托其他单位承办会议事项的,还须提供委托协议(合同)等材料。

(七)学校年度预算内30万元(含) [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的大额资金支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200万元以上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通过的会议纪要。(有合同约定和常规经费中相对固定的支出除外)

(八)报销服装费、慰问品费或者现场发放现金等特殊经济事项,需提供佐证材料;代报学生差旅费补助,需附学生差旅补助发放表。

)人员经费的银行代发业务流程。人员经费选择通过银行代发业务(未通过个人收入申报系统申报发放)发放的,应执行如下流程:

第一步,代发业务电子档发计财处指定邮箱cqsxxyjcc2021@163.com ;第二步,经办人到计财处领取经盖章的代发业务纸质件;第三步,经办人将领取纸质件和电子档送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第四步,经办人将审批完的纸质件送计财处划款。

特殊情况不履行上述流程的,由二级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进行电子件与纸质件一致性的审核,承担相应责任。

)发放业务除按正常审批流程审批外,还需在发放单上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十)参照相关规定,加班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45元,凭用餐发票及加班事由说明报销。

(十)经费审批人不能终审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发生相关支出时应由上一级负责人审批。

校级领导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事项未达到本人审批金额时,按相关审批权限审批;副校级领导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事项达到归口自己审批金额时,由校长审批;校长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事项达到校长审批金额时由党委书记审批。

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报销需本人审批的经费,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报销需由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经费,除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外,还需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经费审批人审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参与的由其他共同参与人经办的集体活动发生的经费时,可不实行回避制度。例如某二级学院院长甲作为共同参与人参加了本院公务接待活动,另一共同参与人行政秘书乙作为经费报销人,则甲可以在本人审批权限范围内作为本次公务接待经费的终审人。

科研项目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级单位日常经费包含办公费100卡、业务费300 卡、招待费305 卡、单位发展及职工能力提升经费308卡,以及二级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工作经费402卡(院长口)、学生工作经费400卡(书记口)、就业工作经费500卡(书记口)、研究生工作经费600卡(书记口)、研究生就业工作经费700卡(书记口)。

(十)校内人员经费分类若发生变化,另外出台细则进行规范。

 

 

 

 

 

 

 

 

 

 

 

 

 

 

 

重庆三峡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1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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