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三峡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资产管理职责,促进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重庆三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学院文〔2020〕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针对学校国有资产,适用于全校资产使用单位(下称各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国有资产管理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目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资产管理工作在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三)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
(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五)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国有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情况;
(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开放共享情况。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授权,组成国有资产管理考核组,考核工作由考核组按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七条 对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指标统计起止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时间定于次年一月上旬或中旬。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按《重庆三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表》(见附件)所列内容进行,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自查自评。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给出自评得分。
第二步学校考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组对照考核内容采取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现场询问、账物核对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给出考核得分。
第四章 考评等次和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等级:考核共计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总分≥90分为“优秀”;90分>总分≥80分为“良好”;80分>总分≥60分为“合格”;总分<60分为“不合格”。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认定该部门年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擅自转让、捐赠、置换、报废处置学校国有资产。
(二)擅自出租、出借学校的场馆、场地、教室、仪器设备、房屋等国有资产。
(三)因损坏、丢失、火灾和水淹等责任事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隐瞒不报,不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学校考评结束后,由考核组汇总整理考核结果,经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签后,报学校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三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