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体系,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程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3〕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化生源结构、鼓励科研创新、激励争先创优、体现以生为本、强化育人功能、突出立德树人的原则。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含以下类别: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
4.校长奖学金;
5.新生奖学金;
6.科研成果奖励;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8.考博奖;
9.“三助”岗位津贴;
10.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11.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
12.临时困难补助;
1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和研究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培养学院等相关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为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评定办法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0元;
(三)具体办法见《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学习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金额 |
一等 |
10% |
12000元 |
二等 |
20% |
8000元 |
三等 |
50% |
4000元 |
(三)具体办法见《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道德品质优秀、专业功底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每年评两名;
(三)具体办法见《重庆三峡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被我校录取、按时报到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金额 类型 |
学术型 |
专业型 |
在校期间无工资收入 |
在校期间有工资收入 |
一志愿录取 |
25000元 |
21000元 |
11000元 |
调剂录取 |
12000元 |
9000元 |
4500元 |
(三)评定办法
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录取类型、学位类别等拟定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名单及金额,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议,审定后以银行打卡形式发放至研究生本人。
2.学术型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被我校专业型研究生调剂录取,视同为专业型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
3.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凡因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中途离校,必须全额退返新生奖学金;休学者,经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以保留获奖资格,但以一年为限,期满未按时复学者不再享受新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奖励
(一)奖励对象: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同期有效的《重庆三峡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所核定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的20%;
(三)具体办法见《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一)奖励对象:毕业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校级3000元,市级6000元;
(三)具体办法见《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 考博奖
(一)奖励对象:毕业当年考取博士并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5000元/生;
(三)评定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议,审定后以银行打卡形式发放至研究生本人。
第十四条 “三助”岗位津贴
(一)资助对象:参与“三助”工作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300 元/生/月,助管和助教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助研岗位津贴每学期按6个月发放;
(三)具体办法见《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参与立项科研创新项目的非带薪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校级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立项后预拨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市级项目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具体办法见《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及具体办法见《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
(一)资助对象:家庭及其本人发生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1000—2000元;
(三)具体办法见《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三)具体办法见《重庆三峡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评选资格,追回所获奖助学金,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