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且初试成绩完全符合国家分数要求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评选等级、金额及名额
一等奖12000元/人,名额10人;
二等奖8000元/人,名额30人;
三等奖4000元/人,名额60人;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原培养单位未受过处分、无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本科期间,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或发表论文、或获专利等知识产权、或获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国家奖学金等。
(三)具体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一等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本科为提前批及第一批次录取);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本专业实际录取线30分(含30分)考生。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二等奖:
(1)满足一等奖评选条件但未评上一等奖的考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二等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本专业实际录取线20分(含20分)考生。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三等奖:
(1)满足一、二等奖评选条件但未评上一、二等奖的考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三等奖;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本专业实际录取线10分(含10分)的考生。
4.在评选时,可参照其综合素质、复试表现等进行综合考量。
第四条 评选程序
新生报到注册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上交各培养学院。各培养学院根据本办法及相应培养学院评定细则评选出获奖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和《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处,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且未办理延迟入学手续者;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三)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者;
(四)因其他原因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六条 各培养学院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不使用财政及学校经费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使用其他渠道自筹经费,设立本单位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级研究生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报表
2.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