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地勘、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审、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校园规划实施,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的原则,履行工程项目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条 基建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学校各二级单位是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使用部门,按照学校发展规划配合基建处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建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开展校园规划(调整)、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项目规划等建议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方案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上级规定上报备案或申请立项,同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且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征求使用部门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使用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基础材料,配合基建处完成编制工作。
第五条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审议通过后,由基建处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项目的初步设计、地勘、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审、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采购程序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审定。
第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交通、消防、人防、节能、环保、绿化、文物、气象、国家安全、地震、城乡建委等方面的前期报批须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按时报送,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