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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6点击数量: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三峡学院主办、重庆三峡学院学报编辑部出版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理论刊物。

第二条  为规范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工作,充分发挥编委会的政治把关和学术指导作用,不断提升办刊质量,推进学报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编委会的性质

第三条  编委会是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咨询作用的工作机构。编委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崇尚学术道德、活跃学术空气、促进学术创新,为提升学报的学术水平和办刊质量提供组织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章 编委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编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

第五条  编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可设置双主任;编委会副主任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和学报主编担任

第六条  按照“把握好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原则,突出编委会的权威性、普遍性和代表性。结合校内机构设置和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情况,编委会成员包括相关校领导,宣传、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负责人,文科学院院长和人文社科类学术技术带头人;可根据需求聘请校外专业人士担任委员。编委会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编委会委员由学报编辑部征集、提名,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审定。

第七条  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4年,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聘任。编委会委员在任期内健康、年龄、岗位变动履职不力,或有违法违反职业道德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应及时调整。

第八条  编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必要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编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报编辑部负责。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编辑部主任担任,设编辑若干(含专兼职)。

第四章 编委会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编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把握社会主义办刊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宣传思想工作根本任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刊理念,把好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价值取向关。

(二)发挥学术引领作用。按照“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的要求,紧密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战略任务,加强理论武装与理论创新,围绕党和国家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群众关注的历史和现实问题,及时开展研究解读和引导辨析,推进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

(三)指导学报作风学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学术质量、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有效发挥引导把关作用。

(四)发挥监督、咨询作用。审定学报建设规划,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审查评议学报编辑出版质量,吸收和反映各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组稿工作。积极撰写或向学报组织推荐高质量的稿件。

(六)参与审稿工作。根据工作分配,承担审稿任务,把好稿件政治方向和学术质量关,并对稿件内容提出明确、清晰的处理和修改意见。

(七)提高学报影响力。掌握学术前沿动态,密切与学者和学术组织的联系互动,注重培养青年作者,扩大作者的单位与地区覆盖面,提高学报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八)审议编委会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编委会另行议定。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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