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三峡学院委员会 重庆三峡学院
信息报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信息报送工作,提升学校信息工作质效,更好地为学校和上级部门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信息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22〕39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是学校和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依据。向学校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是学校各单位的重要职责,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和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做好信息工作的认识,把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构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分管领导主抓、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单位成员广泛参与的大信息工作格局。
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是学校信息报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信息报送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校内各单位分级负责、分工负责并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指导下共同做好信息工作。在责任主体上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报送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范围主要是以下方面
(一)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类信息。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师生员工伤亡事故,师生员工失踪、遇险等重大情况。针对师生员工的刑事治安案件以及重大矛盾纠纷。师生员工因待遇、利益、管理、政治敏感性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情况。事关学校建设发展和社会声誉的重大危机事件。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端及隐患。
(二)日常动态类信息。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国内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外国政要、国外使领馆人员、国内外知名人士到学校考察、调研、访问、讲学等情况。国内副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及落实情况。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办学,进行重大资金捐赠情况。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或创造重大价值的科技发明和研究成果情况。举办(承办)重大国际或国内会议情况。学校获得重要国际国内荣誉和奖励情况。其他重要动态信息。
(三)经验做法类信息。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情况。推进各项重大改革、实施重大教育工程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学校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后勤服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重要外事工作及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新的思路、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
(四)思想动态类信息。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师生员工对重大国际国内时事的反响。每年开学后、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敏感时期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反映。针对特定事件或特殊时段调查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情况。网上涉及我校的评论性、敏感性、政策性的文章、言论、信息等。
(五)综合调研类信息。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对与全局工作关系密切和急待解决并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的信息调研。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研。专家学者对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分析研究报告和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类信息。
第五条 对于重要紧急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重庆市和学校配套应急预案执行。
第三章 信息报送要求及形式
第六条 代表学校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等有关上级和上级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归口报送。
学校部分党政管理机构和群团组织(主要指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人事、学工、保卫、发展规划、就业、教务、学科、科研、对外合作、工会、团委等部门)的日常对口信息,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可直接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经分管校领导审核,认为有必要提请学校主要领导审签的信息,承办部门须报学校主要领导审签后再向上级部门报送,并同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其他党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专家建议、咨询报告等信息,经校领导审签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须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审批制度。各单位信息向学校报送前,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
第八条 各单位所报信息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人名和相关事件经过,上报前应当核实无误。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规范。
(二)反映本单位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当力求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三)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息报送。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现象发生。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事故,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分别电话报告分管校领导、对口管理部门,并在1小时内整理形成文字信息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四)咨询报告、专家建议等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前瞻性或预警性。
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方式
口头初报,对特别紧急的重大事件,先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但必须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书面报送,重要紧急信息以书面报送为主,有条件的可以一并提供相关图片或声像资料。
电子报送,一般信息报送至学校党政办公室指定邮箱。
涉密信息通过U盘或光盘报送。
第四章 信息报送工作队伍及职责
第十条 各单位信息工作队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工作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信息员组成。除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工作之外,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确定1—2名信息员,并明确信息员岗位职责。如信息员因工作调离或外出超过3个月,应另行确定信息员或指定人员代理,并及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明辨是非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热爱信息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勤勉。
(三)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善于挖掘信息资源,能够及时了解本单位工作进展及其它动态信息。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处理信息的知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 信息员的基本职责
(一)根据学校信息工作要求和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确保本单位的重大信息不迟报、不漏报。
(二)结合学校工作中心和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两月至少报送信息1篇;信息重点单位(主要指组织、宣传、人事、学工、发展规划、教务、学科、科研等部门)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篇。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信息员培训制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单位通过线上自学、专家讲座、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实地考察等多种培训方式组织信息员进行学习和交流,提高信息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及业务能力。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学校根据各单位年终总分排序和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量化评比,并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对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的迟报、虚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而造成较大及以上损失和影响的单位,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上级部门对专项信息报送工作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对口管理部门可以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