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培育一批师德师风优良、教学业绩优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教学团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营造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搞好教学的良好氛围,搭建合作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三条 师资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全校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条 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及研究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培养学生问题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教学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能够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教学业绩突出。
第五条 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并将相应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第六条 专业课程建设。积极参加专业、课程、教学案例、教材等项目的建设与研究;申报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案例、精品(规划)教材等项目。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七条 优秀教学团队可以按专业、教研室申报,也可以根据需要,跨专业、教研室申报,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加入。优秀教学团队组成人员若干名,团队带头人1名。
第八条 优秀教学团队评选每年组织一次,建设周期为3年。第一年度选拔10个左右优秀教学团队,以后每年度选拔1-3个优秀教学团队进入资助范围。
第九条 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长期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教学理念。
(三)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四)致力于本团队的课程建设,熟悉本团队的课程教育教学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
第十条 优秀教学团队要有合理的职称、学缘、年龄结构,由团队带头人选择组建。鼓励引进校外高校、行业专家加入团队。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参加过与本团队教学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发表过相关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一条 优秀教学团队评选采取申请认定制、申报评选制。
(一)申请认定制
团队带头人除满足第九条的基本条件外,还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重庆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重庆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3.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4.获得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荣誉称号;
5.获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6.获得与上述级别相当的其它教育教学类成果。
(二)申报评选制
团队带头人除满足第九条的基本条件外,团队带头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教师讲课、说课、微课教学、教学创新大赛等教学类比赛一等奖;
2.获得省部级讲课、说课、微课教学、教学创新大赛等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3.获批省部级高校一流本科课程;
4.获批省部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荣誉称号;
5.获批省部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6.获得与上述级别相当的其它教育教学类成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由团队负责人组织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学校审核确定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点名单并公示、立项。
第十三条 作为立项建设的优秀教学团队,在开展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出版教材、推广教学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教师进修培训等方面,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四条 优秀教学团队工作量要求及折算方式
(一)教学团队带头人每学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230学时;
(二)教学团队每个月需完成2个课时的教学视频(含创新教学设计),每学期共6个,按月提交。教学视频必须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具有创新性,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合格按照每课时教学视频15学时的标准,计入团队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团队每个月需完成1次全校公开课(每学期3次),全程直播录像,供全校师生参考学习。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审核,结合专家审核意见和师生满意度测评,确定验收结果。验收合格,按照每次公开课10学时的标准,计入团队教学工作量;
(四)教学团队每学期须完成录制1个三峡系列(科学、自然、人文、艺术)课程视频。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合格,按每个视频50个学时的标准,计入团队教学工作量;
(五)团队教学工作量由团队带头人按实际情况,科学分配给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并报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义务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培训活动。团队带头人每年需参加5次学习培训,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均可。每次培训后撰写1个学习心得,作为结项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学习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学校报销。
第十六条 实行学期检查验收制。每学期期末,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的过程、成果进行评审验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评价。获得不合格等次者,下学期将被取消建设资格;获得合格等次者,下学期将继续获得建设资格,并给予20个教研分的团队建设成果奖励;获得优秀等次者,下学期继续获得建设资格,并给予50个教研分的团队建设成果奖励。
第十七条 优秀教学团队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至少在以下2个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成果:
(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
(二)讲课、说课、微课、教学创新大赛等教学类比赛;
(三)申报或结题一流课程及教学示范案例、精品在线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等项目;
(四)申报或结题一流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拔尖人才项目、校企合作或协同育人等项目;
(五)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学科专业竞赛;
(六)作为第一作者,在校定核心期刊文章上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
(七)申报或结题教育教学类改革项目;
(八)获得与上述级别相当的其它教育教学类成果。
第十八条 立项建设满三年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优秀教学团队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优秀教学团队,学校将正式授予相应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