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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财务报销规定中有关条款的解释》的通知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1点击数量:

各单位:

现就《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三峡学院文〔201822号)、《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经费报销审批办法(修订)的通知》(三峡学院文〔201823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三峡学院文〔201813号)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见附表123),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解释表

     2.《经费报销审批办法》相关条款解释表

     3.《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解释表

 

 

重庆三峡学院

2018521

 

附件1

《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解释表

序号

原规定

补充解释规定

1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超过对应住宿标准的,原则上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因会议统一安排等原因导致住宿超标,由校长审批予以报销。

2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种比赛活动差旅住宿、伙食、出差地交通费采取自然(日历)天数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300元(主办方另有要求的按会议通知执行)。

学生出差发生差旅费用:

1.提供住宿发票,每人每天定额补助300元;

2.无住宿发票,每天每人定额补助150元;

3.包干费用含住宿费、交通补助(60元)、伙食补助(90元)。

3

差旅费管理办法未对差旅票据不全情况的相关伙食及交通补助天数进行界定。

一、因学校派车或租(包)车特殊情况差旅费报销的处理办法:

1.出差地点:万州城区外

2.审批程序: 二级单位负责人出差事前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会签人审批;公务派车报销需持公务派车单;租(包)车报销需持租车发票。

3.伙食补助天数核定:

    ①当天返回者,履行以上审批程序,可报销当天伙食补助;

超过一天者,履行以上审批程序,可根据住宿发票天数(住宿天数超过出差事前审批天数时,按出差事前审批天数为准)报销伙食补助。

4.不报销交通补助。

二、无住宿发票有交通票据的处理办法

按路途乘坐天数报销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4

差旅费管理办法对校领导出差审批未做详细规定。

校领导公务出差,根据经费出处按《重庆三峡学院经费报销审批办法(修订)》第五条各类经费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事前出差和经费审批。

 

 

 

 

 

 

 

 

 

 

附件2

《经费报销审批办法》相关条款解释表

序号

原规定

补充解释规定

1

对科研经费的审批:

1.外来经费(含纵向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的审批。

1万元以下,由科研财务助理初核课题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直接产生的经济业务由科研负责人审批)1万元(含1万元)—5万元,由科研财务助理初核课题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分管科研校领导业务审批,计财处负责人程序审批;5万元及以上还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还需校长审批。

1.外来经费(含纵向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的审批。

1万元及以下签字程序

1—5(不含)万元签字程序

1.课题组成员产生费用由课题负责人审批。

2.课题负责人直接产生的经济业务审批:

教学单位的,由二级学院分管科研院长审批;

其余的,由业务部门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批。

1.教学单位的,课题负责人二级学院分管科研院长业务部门分管科研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业务审批,计财处分管科研负责人程序审批。

2.其余的,由课题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科研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业务审批,计财处分管科研负责人程序审批。

5万元及以上还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还需校长审批。

2.需要会签的科研经济业务由报销人写情况说明,按上述签字程序审批,不再会签。

2

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类经费分级审批权限”“其他中涉及教职工医疗费、投标保证金、押金、内部结算报销规定

一、500万元及以下

部门负责人业务审批;计财处负责人程序审批。

二、500万元以上

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业务审批;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程序审批。

1.教职工(含离退休)特殊病种医疗费审批:

校医院基建后勤处负责人审批。

2.工伤医疗费审批:

校医院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3.投标保证金、押金、内部结算报销审批。

5万元(含)以内,部门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按前规定执行。

3

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经费(代管经费)1万元及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1万元-5万元由部门负责人分管专项的校领导审批;计财处负责人程序审批。5万元及以上还需分管财务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还需校长审批

一卡通(属于代管费)结算,按投标保证金、押金、内部结算报销程序审批。

4

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单笔业务1000元以上无第三方支付凭证的,不得报销。

特殊情况除外。

5

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特殊事项经费开支审批

(一)临时发放(以发放单、领款单形式领取)人员经费的审批。

1.校内在职人员领取的,在学校人员经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下,5万元以下,由二级部门经费负责人人事处部门负责人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计财处负责人程序审批;5万元及以上还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还需校长审批。

2.按合同(或校长办公会通过的)约定一段时间内相对固定的人员经费(如柔性引进团队、协同创新项目等),在金额、人员不变的情况下,第一次报账提供合同或会议纪要按第五条审批权限执行,从第二次开始由项目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3.校外人员劳务、学生补助等由学校人事处核对发放标准后,按第五条审批权限执行。

临时发放(以发放单、领款单形式领取)人员经费的审批:

由人事处控制校内在职在编绩效总量和发放标准,监管所有在校非编人员(含人事代理、本科聘用等合同制人员)、校外人员劳务等发放标准,具体签字程序为:

1.校内在职人员(含在编、非编人员)领取的,执行原审批程序。

2.按合同(或校长办公会通过的)约定一段时间内相对固定的人员经费(如柔性引进团队、协同创新项目等),在金额、人员不变的情况下,第一次报账按原文件审批权限执行,从第二次开始由项目负责人和人事处负责人审批。

2.校外人员劳务(不含学生劳务费)

先由人事处核对发放标准,再执行以下审批程序:

①1万元以下,由二级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批;

②1万元(含1万元)—5万元,二级部门经费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计财处负责人程序审批;

③5万元及以上还需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还需校长审批。

4.学生劳务费按专项经费审批程序执行。

6

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办法对不规范业务的处理办法规定业务审批人需签批情况属实

业务审批人签字表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性、逻辑性、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所有审批人不在报账票据上签批情况属实

 

 

 

 

 

 

 

 

附件3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解释表

序号

原规定

补充解释规定

 

1

按《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使用范围规定邮电费支出必须刷公务卡,报账时提供POS机小票,未刷公务卡有第三方支付凭证的,经办人写明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原因,并由主管部门经费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无第三方支付凭证的,由经办人写明现金支付原因并由主管部门经费负责人和会签人签署:情况属实

办公电话费(手机话费除外)持收据凭票报销,公务卡消费支付凭条或第三方支付凭证不作报销要件。

2

按《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使用范围规定公务出差的必须刷公务卡,报账时提供POS机小票,未刷公务卡有第三方支付凭证的,经办人写明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原因,并由主管部门经费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无第三方支付凭证的,由经办人写明现金支付原因并由主管部门经费负责人和会签人签署:情况属实

实名制火车票、汽车票、船票、飞机票(含登机牌),可据票报销,公务卡消费支付凭条或第三方支付凭证不作报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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