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学院文〔2018〕226号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经费报销审批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重庆三峡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峡学院委〔2018〕56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峡学院文〔2018〕221号)精神,现就《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经费报销审批办法(修订)的通知》(三峡学院文〔2018〕23号)的相关事宜作补充规定见附件1、2。
该补充规定于2018年9月18日开始执行。
附件:1.《经费报销审批办法》补充规定对照表
2.重庆三峡学院追加(调整)预算审批表
重庆三峡学院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
《经费报销审批办法》补充规定对照表
事项 |
原规定 |
修订或补充规定 |
报账要件 |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经费报销审批办法(修订)》第五条“各类经费分级审批权限”中“注3:5万元以上(有合同约定和常规经费中相对固定的支出除外)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材料。” |
1.差旅费只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 2.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一次性开支(学校年度预算内)30万元(含)以上【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含)的大额资金支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200万元以上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通过的会议纪要。(有合同约定和常规经费中相对固定的支出除外)。 3.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以下的追加预算,提供《重庆三峡学院追加(调整)预算审批表》,由二级单位申请,计财处综合科审核(明确经费出处),计财处处长→业务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
借款事宜 |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经费报销审批办法(修订)》第七条特殊事项经费开支审批“(三)职工借款审批程序: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的事项,不予办理借款;确需借款的(不含转账借款),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部门总借款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10万元——30万元(不含),还需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
1.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的事项,不予办理借款。 2.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审批 (1)1万元及以内,二级单位经费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审批;(2)1万元——5万元(含),二级单位经费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3)5万元以上,校长审批。 3.借款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
票据报销期限修订 |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经费报销审批办法(修订)》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报账须知六、票据报销期限(一)“票据报销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
票据报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例外事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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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需财务处理的,由经办人写明原因,计财处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 |
加班用餐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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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相关规定,学校食堂具备提供职工加班用餐条件,应当在学校食堂用餐。学校食堂不具备提供加班用餐条件的,加班后可在社会餐馆用餐。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45元,凭用餐发票并说明加班用餐事由,从严审核报销。审批办法参照《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经费报销审批办法(修订)》第七条(二)公务接待费执行。 |
附件2 重庆三峡学院追加(调整)预算申请表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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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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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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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初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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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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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追加(调整)金额 |
小写: |
大写: |
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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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调整)预算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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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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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审核意见〔明确追加(调整)预算)的经费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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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处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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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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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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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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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10万元以下的追加预算报账,提供《重庆三峡学院追加(调整)预算申请表》,由二级单位申请,计财处综合科审核,计财处处长、业务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