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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自主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2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三峡学院(以下简称学校)货物及服务自主采购活动的管理,规范自主采购工作程序,根据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自主采购是指下列之一的采购项目。  

(一)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货物不是协议供货指定品目的采购项目。  

(二)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单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  学校自主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或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是学校自主采购活动的管理机构,负责采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审核自主采购申请、确定自主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督促合同签订以及履约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的采购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成立分散采购工作小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由行政第一负责人任组长。分散采购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管理、监督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明确项目需求、做好市场调研、提出采购预算方案,负责采购技术释疑,组织或参与项目合同签订、实施、验收、资产入库填报、按合同约定付款、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分散采购工作小组组长及采购联络员名单报招标中心备案。  

第六条  计财处负责采购项目的标书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负责对投标人报名信息保密和对合同资金按合同或相关规定支付;参与采购文件会签(主要审核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付款方式等)和采购过程监督。  

第七条  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自主采购活动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参与采购文件会签(主要审核项目申报立项、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采购过程监督和自主采购活动质疑答复的处理。  

第三章  采购需求申请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  

第十条  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意肢解、缩小采购规模,化整为零规避项目审批和采购招标。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拟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对应归口管理部门论证(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项目除外),归口管理部门分组及需求论证范围,按照《重庆三峡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重庆三峡学院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申请。  

(一)10万以下的项目采购申请,填写《重庆三峡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一)》(附件 1,办公用品单次采购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用申报),需经费使用分管校领导审批,再由招标中心确定采购方式。如需自主集中采购,则应填写《重庆三峡学院自主采购申报表》(附件4),交招标中心确认后进入采购流程。  

(二)10 万元及以上,30 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申请,填写《重庆三峡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二)》(附件2),附项目论证材料,需经费使用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报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和校长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再填写《重庆三峡学院自主采购申报表》(附件4),交招标中心确认后进入采购流程。  

(三)30 万元及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申请,填写《重庆三峡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三)》(附件3),附项目论证材料,由使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提交自主采购申报表(附件4),使用单位在提交采购技术方案时,同步签订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5《重庆三峡学院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交招标中心确认后进入采购流程。  

(四)对于年初没有预算,需要年中追加预算的拟采购项目,按《重庆三峡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和本办法申报。  

第四章  采购组织及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采购组织形式。  

(一)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根据签批的采购项目申请表由二级单位实施自主分散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除外)。  

(二)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招标中心实施自主集中采购。  

(三)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教学实验、科研试验和后勤维修等耗材类的采购项目,根据签批的自主采购申报表(附件4)可以由招标中心委托二级单位实施自主分散采购。  

第十四条  自主采购方式及工作程序。  

自主集中采购组织模式可以选择下列七种采购方式,自主分散采购组织模式主要选择下列第(六)、第(七)两种采购方式。  

(一)选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其工作程序参照《重庆三峡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网上询价采购程序  

1.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询价中心发布采购信息;  

2.按平台系统推荐结果确定供应商;  

3.确认(签订)合同。  

(三)网上货物超市(含药品采购平台)采购程序  

1.明确货物需求。主要明确产品规格型号、参数指标。  

2.比选产品。在网上货物超市查询比较需求产品价格。  

3.确定供应商。同品牌型号规格的产品价低者优先采购,成交价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产品三个月内的历史平均成交价左右。  

4.确认(签订)合同。  

(四)网上服务超市采购程序  

1.明确服务需求。主要明确服务采购的要求和类别。  

2.选择采购方式。  

1)直接采购。适用于标准、通用类服务项目以及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的服务项目。  

2)询比采购。适用于技术、服务要求较简单,采购需求较明确的服务项目。  

3)谈判采购。适用于技术、服务要求较复杂或采购需求不明确,需要进行线下谈判的服务项目。  

4)随机采购。适用于中介服务项目。  

3.确定供应商。  

1)直接采购。直接在线上选择供应商。  

2)询比采购。采购人线上发布公告,供应商线上一次性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采购人按询比采购文件评选方式确定供应商。  

3)谈判采购。线上发布公告,供应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及价格,采购人组织供应商线下谈判,供应商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按谈判采购文件评选方式确定供应商。  

4)随机采购。在线上从已报名供应商中随机抽选一家供应商。  

4.确认(签订)合同。  

(五)行采家网上询价采购程序  

1.在重庆市行采家网上询价上发布采购信息。  

2.按系统推荐结果确定供应商。  

3.确认(签订)合同。  

(六)现场询价采购程序  

1.成立现场询价小组。(1)自主集中采购:询价采购小组成员由招标中心、审计处、计财处、使用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和监督人员等组成,或在学校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2)自主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实验室(或办公室、专业系)主任、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和内部监督人员等组成。  

2.市场询价比选。至少从三个不同的供应商处获取报价信息并进行磋商。  

3.确定供应商。按质优价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报告。填写采购记录表。自主集中采购填写《重庆三峡学院自主集中采购活动记录表》(见附件6);自主分散采购填写《重庆三峡学院自主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见附件7)。  

5.确认(签订)合同。自主集中采购由使用单位及招标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自主分散采购由分散采购工作小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七)电商平台采购程序  

电商平台采购是指国内广泛使用的淘宝、京东、阿里巴巴、苏宁易购、国美等第三方互联网网购平台。采购程序如下。  

1.成立网络采购小组。按照本条第(六)款执行。  

2.询价比选。根据货物商品需求,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询价比选(至少比选三家)。  

3.确定供应商。按质优价廉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签订合同。按照本条第(六)款执行,或以订单明细页面和支付明细页面一起作为订购凭证。  

5.货款结算。采用公务卡或通过财务处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并开具发票。  

6.采购报告。按照本条第(六)款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项目采购处置。  

(一)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抢险救灾采购不适用本办法,由需求单位直接实施。项目实施后应当提供紧急情况书面说明和相关申报材料,按权限完善审批手续后,报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二)对于有可能严重影响教学科研、服务保障、基本建设、规划发展的重要项目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由需求单位提出直接发包的理由和供应商,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招标中心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自主集中采购档案。选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采购方式的,按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自主分散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资料。自主分散采购项目统计和档案移交工作定期举行,每年四月底前整理完成上一年度的采购资料并保存采购档案,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将统计表报招标中心备案(详见附件8《重庆三峡学院(XXXX)年度分散采购统计表》)。每个自主分散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包括以下材料(但不限于):  

(一)已签批的《重庆三峡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需求前期市场调研情况(含货物样品图、或效果图等);  

(三)已完善签字的《重庆三峡学院自主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  

(四)已签字盖章的正式合同(或打印订单明细页面和支付明细页面一起作为订购凭证);  

(五)已完善签字的《重庆三峡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表》;  

(六)其它应当归档的资料。  

第五章  评标专家和评标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重庆三峡学院采购和招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规范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和聘用考核。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成员组成,公开招标方式其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其它采购方式其人数为三人(含)以上单数。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采购人代表从评审专家库校内人员专家库中抽取,其余专家成员从评审专家库校外人员专家库中抽取。对需求明确、标准统一、技术参数具体量化的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均可以从校内人员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人不得派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由专家成员替换。  

学校审计、财务、招投标、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不得抽取为自主集中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六章  采购合同及验收付款  

第二十二条  采购合同签订。自主采购的合同由使用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共同草拟,交招标中心审核,按《重庆三峡学院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中标供应商提交全额发票,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付款:  

(一)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总金额的95%支付货款,余下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及售后问题,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先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金额支付货款。质保期届满后无质量及售后问题,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三)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与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付款进度,可以按项目进度付款、分段验收付款等。  

第二十四条 合同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货到验收合格(或服务实施完成)后一次付清。凡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采购的货物,货到验收合格(或服务实施完成)后按合同金额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条  项目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具体验收组织方式按照《重庆三峡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重庆三峡学院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电商平台采购的货物,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必须在验货时确定,并立即通知网购供应商问题原因,沟通解决方案。  

第二十七条  项目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完成资产入库填报和办理领用手续。无正当理由导致延迟验收,或未及时入库造成物资设备安全(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七章  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八条  自主集中采购活动接受审计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室的监督;自主分散采购活动接受招标中心、本单位所在党总支(或党支部)、分工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自主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通过抽查、专项检查、现场巡查等方式对主责部门组织自主采购活动中主体责任履行及监管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自主采购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违纪的信访举报。  

第三十一条  招标中心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职工廉洁自律教育和采购招标业务能力培训。各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控制制度。  

第三十二条  自主采购活动中的询问与质疑,按《重庆三峡学院货物与服务类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自主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钱、物、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宴请或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学校的自主采购活动。  

(三)凡有配偶、子女或亲属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项目评标活动,严格遵循回避原则。  

(四)所有参与自主采购活动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四条  采购工作人员如有违反纪律,或因未遵守相关纪律要求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党纪的,给予党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所供产品或售后服务质量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或者初次验收合格的但使用单位在质保期内发现投标人所供产品确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扣罚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且该中标人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学校的任何采购招标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原《重庆三峡学院自主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峡学院文〔201914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一)

            2.重庆三峡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二)

            3.重庆三峡学院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申请表(三)

            4.重庆三峡学院自主采购申报表

            5.重庆三峡学院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

            6.重庆三峡学院自主集中采购活动记录表

            7.重庆三峡学院自主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 

            8.重庆三峡学院(XXXX)年度分散采购项目统计表

  • 附件【附件1-8.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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