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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9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峡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工作,提高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水平,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及学校相关制度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资金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是指采购项目立项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项目实施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的行为。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个归口小组、使用部门的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工作。  

第五条  提出采购项目计划的使用部门或项目经费负责人(以下统称采购人)负责采购需求编制,填报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或内容向对应归口小组牵头部门提交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申请。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能分为教学条件、科研条件、信息技术、文化工程、图书文献、后勤物资、办公设备等七个归口小组,归口小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对相应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  

第七条  采购项目需求编制及论证工作实行分类管理、责权统一、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采购需求编制  

第八条  采购项目应当编制采购需求计划。采购需求计划应当在预算编制工作中考虑并编入学校财务预算和资产购置计划,使用学校年度切块预算经费的由各经费主管部门组织其业务范围内的年度采购需求计划编制;使用专项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需求计划的编制。  

第九条  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应当根据教学、科研和服务保障等实际需要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同时符合学校配置标准。  

第十条  采购需求编制前要加强市场调研。各使用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做好调研记录。市场调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明确调研的对象及内容。主要包括:调研产品或服务的名称、主要技术功能指标或服务水平、市场价格、产品或服务的优缺点对比情况、调研的供应商或厂家名称、联系人员及电话、参与调研的人员及电话等内容;  

(二)确定调研方式。主要采取的方式包括:市场考察、网络查询、厂商咨询、现场咨询会、同行调研、专家咨询等。对于单次采购预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还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需求公告,征集需求方案。  

(三)形成调研报告。各使用部门应在市场信息收集、采购需求征集整理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技术功能指标或服务要求和预算价格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方案;报告中应确保有三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调研情况(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外);调研报告须经需求使用部门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在采购系统申报时,将市场调研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备查。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需求理由充分、建设目标明确、预期效益明显,不出现《重庆三峡学院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中采购需求禁止行为的内容。做到以下四个合理  

(一)采购预算合理。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项目预算应在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需求征集的基础上制定,预算准确、合理,且要控制在学校财力允许范围之内,不得超标准采购。  

(二)技术指标合理。需求提出的技术指标、服务条件,原则上至少应有三款不同品牌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要求,应具有可选性和竞争性,不得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的产品。  

(三)需求时间合理。采购需求到位时间应当充分考虑审批时间、采购执行时间、生产供货时间、安装调试时间、验收时间等因素确定,需求时间须符合市场规律,不得以不合理的需求时间要求采购。  

(四)安装使用条件合理。使用部门在提出采购需求时同步落实使用场地、管理人员以及项目执行的联系人员,不得在未落实场地、管理人员条件下要求采购。  

第三章  采购需求论证  

第十二条  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超过规定额度的采购项目由归口小组牵头部门组织需求论证,但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进一步优化采购项目需求编制,严格控制采购标准,以实用、够用、好用为原则。  

第十四条  采购需求论证,按如下预算额度组织实施。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确定。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组织5人以上(含)单数的技术、管理等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由归口小组牵头部门组织5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需求论证。  

第十五条  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需求的合理性和紧迫性(或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三)采购数量、实施场地、交付时间等要求;  

(四)项目预算的合理性,预期绩效;  

(五)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第十六条  属于下列采购项目的,可以不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应急抢险类采购项目;  

(六)年度常规例行采购项目等。  

第十七条  采购需求论证程序:  

(一)项目需求提出。在采购人前期市场调研及需求征集的基础上,依据市场调研报告、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提出采购需求。  

(二)需求论证申请。采购人填写《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采购项目预算超过规定额度的,应当向归口小组牵头部门提出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申请。  

(三)成立论证小组。需求论证小组由采购人或归口小组牵头部门组建,邀请论证的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可以在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也可以在库外选择;可以在校内选择,也可以在校外聘请。  

(四)开展论证活动。需求论证会由采购人或归口小组牵头部门主持,论证小组负责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具体论证议程及要求由论证小组确定。  

(五)出具论证意见。论证小组完成论证后,应当出具论证意见。论证意见的内容应包括:项目需求的必要性和合规性;申购数量、货物选型(或服务要求)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服务标准等是否满足需求;绩效是否可达预期目标;是否开展了有效的询价;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相关建议意见;是否建议采购等。  

第十八条  采购人根据需求论证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对采购需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使采购需求进一步做到四个合理  

第十九条  对于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规格标准统一、技术参数明确、货源供应充足、市场竞争充分、价格公开透明等较简单的采购项目,其《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可以适当简化,出具论证意见的形式可以简化(譬如: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对预算超过1000万元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需求论证,归口小组牵头部门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需求论证。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归口小组牵头部门应当将采购需求论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归档。采购需求论证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论证意见经论证小组成员签字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备查。  

第四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采购需求调研过程中,不得只邀请一个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严禁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需求公告、需求编制、预算确定、需求论证等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的各个环节中进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在采购需求编制,市场调研报告中存在明显的排他性条款、价格虚高等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或党纪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室受理各主责部门在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过程中有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工程类项目,有国家和地方定额标准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预算及限价;没有定额标准或政府指导价的,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细则开展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小组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参照政府财政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及其通行做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原《重庆三峡学院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峡学院文〔202065号)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学校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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